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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最高檢通報5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食品監管瀆職等案件,作為檢察機關懲治危害食品安全民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第四批指導性典型案例。其中1人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檢相關負責人稱,該批案件適用法律正確,其定罪量刑為檢察機關正確履行批捕、起訴、職務犯罪偵查和刑事訴訟監督職能提供指導和參考。
  據統計,2011至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起訴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1203件2638人、1502件3490人,批捕、起訴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形式案件2975件4344人、4323件6631人。此外,還對一些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行為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等其他罪名提起公訴,有力地打擊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陳國慶表示,指導性案例將在定罪量刑等方面,為檢察機關正確履行批捕、起訴、職務犯罪偵查和刑事訴訟監督職能提供指導和參考。
  記者統計發現,在5起案例中,被告人量刑最高在無期徒刑並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柳立國等人將收購的餐廚廢棄油(俗稱“地溝油”)加工提煉成劣質油脂,銷售給經營食用油生意的商戶,導致後者將從柳立國處購買的劣質油脂直接或經勾兌後,作為食品油銷售給個體糧油店、飲食店、食品加工廠以及學校食堂,或冒充豆油等油脂銷售給飼料、藥品加工等企業。
  截至案發,柳立國等人的行為最終導致金額為926萬餘元的劣質油脂,流向食用油市場供人食用,金額為9065萬餘元的劣質油脂流入非食用油加工市場。
  檢察機關以柳立國等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柳立國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數罪並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指導性案例也體現了,在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時,註重懲辦其背後的食品監管瀆職、受賄等職務犯罪的刑事政策。”陳國慶說。綜合新華  (原標題:銷售地溝油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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